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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关于宜房 优购【2021】008号的申请通知

转载 人才政策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1-03-19 15:49 {{clickNum}}

根据《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宜住建〔2020〕83号)有关规定,已抽取“春晓江南花园南苑13、20幢”楼盘11套商品住宅作为人才优先购房房源,楼盘及房源信息详见《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房源信息公示》(【2021】008号)。有购房意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请于2021年4月2日前到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优先购房资格。

   一、申请条件

  1、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师及以上的人才。企业为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

  3、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在《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出售满两年(以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算)。

  二、申请材料

  1、《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申报承诺》;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提供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领军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社保代码);

  6、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7、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1、在优购房源信息公示后,有购房意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表》;

  2、如实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核交(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一号5号楼303室,联系人:王立军,电话:87980773);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获得优先购房资格。具体结果请关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有关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表》

                  《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申报承诺》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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