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部署,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无锡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分类
1、农艺师
(1)种子专业(含: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含: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含: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含: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含: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含: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含: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畜牧师
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3、兽医师
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4、工程师(水产)
含:水产增、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业工程,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农艺师评审,参照《江苏省农艺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2、申报畜牧(兽医)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3、申报水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其中学历、资历和破格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四、网上申报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选取“职称申报”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wuxi.gov.cn/fzlm/wxsrcrszhywpt/index.shtml,仔细阅读“申报流程”,在“申报评审”“已开放申报 ”栏中选取“无锡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用公共科目在线学习注册密码登录,阅读申报须知,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初审通过后,可登录原平台,选择“当前申报记录”,下载“申报表”(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未填信息下载后补充,条形码不得修改)。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5日起至7月15日。
五、报送书面材料
㈠报送方式
申报人员网上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待预审、初审通过后,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到相应单位、主管局(或所在县、区职称部门)盖章。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先报至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85028091
(1)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需经单位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盖章)。
(5)《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中、初级人员情况一览表请分别填报),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与申报人员个人材料一并报送,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6)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8)每份复印件须由审核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名、署明日期。所有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
(9)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写)的标签。
(10)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严格执行“三定向”政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号)要求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
(五)关于学历问题。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关于论文鉴定问题。凡申报我市初、中级评审人员的论文,将委托第三方(中国知网)机构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 申报人员的论文经专家确认有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七)历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其工作业绩、工作水平没有明显改善, 今年不得重复报送材料。受处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个人网上预留手机号码上,个人2天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进入评审环节。
(九)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市专技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章的电子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